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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承认 禁止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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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颁给了土耳其作家帕穆克(Orhan Pamuk)。据读过他小说《我的名字叫红》的我的朋友讲,他的作品里充满瑰丽的想象,言辞朴实,大巧若拙。不过,帕穆克的名字在欧洲家喻户晓,却在他获奖一年之前。

2005年,帕穆克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敦促土耳其政府就历史上曾屠杀亚美尼亚人和库尔德人事件而道歉。这两桩发生在1915-1917年的历史事件,在土耳其属于禁忌。帕穆克从此在国内四处受敌。2005月6月份,土耳其检方根据新通过的新法案指控帕穆克“侮辱大国民议会”,违反这条法律的人,将被判处6个月-3年的监禁。

10月,帕穆克在德国受奖的时候说:“我重复一遍我曾大声清晰地说过的话,100万亚美尼亚人和30万库尔德人曾在土耳其遭到屠杀。”

在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盟的强烈反对下,土耳其司法部门最终撤销了对他的指控。帕穆克逃过一劫,但围绕“土耳其大屠杀”的纷争却远没有结束。

2006年10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凡否认土耳其曾屠杀亚美尼亚人者,将面临一年的监禁和45000欧元的罚款,这与否认纳粹大屠杀的罪责是一样的。

法案一出,天下大哗。争议的焦点在于,否认大屠杀历史,是否属于犯罪。

二战以后,从希特勒铁蹄下劫后余生的一些欧洲国家,对邪恶纳粹深恶痛绝,纷纷通过法律,防止纳粹死灰复燃。这其中包括禁止纳粹团体、符号、歌曲,同时也禁止发表否认纳粹大屠杀的言论。

否认大屠杀从法理上讲是否应当追究刑责,这一直是法学专家争议的话题。而亚美尼亚大屠杀的问题更加复杂,很多土耳其人不承认大屠杀曾经发生过,他们认为奥特曼帝国镇压过亚美尼亚人的叛乱,并非是蓄意的种族灭绝。与屠杀相关的文件,是在奥特曼帝国时期用阿拉伯字母写成的,接触这些原始文件本身就十分困难。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不承认一件祖先曾经干过的坏事,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真正的历史与记录的历史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两者有时并不完全一致,留下了很多争议。

其次,我们要知道,人的相信是有选择的相信。很多时候,人倾向于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人类并不那么理性,判断力会受到个人经历、喜好的影响。

在这两个大前提之下,我们会发现,很多土耳其人会选择相信对自己有利的历史记录,同时也会否认对自己不利的历史描述。如果将这种个人的历史观纳入法律惩罚的范围,其实是另外一种舆论暴政。挥舞着真理的大棒,把谬误的脑袋揍扁,把宣扬谬误的人送进监狱,这与高举着谬误的大刀,砍掉真理的脑袋,把哥白尼送上火刑柱,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方面热切渴望言论自由,一方面坚决消灭不同意见。神功护体,刀枪不入。

不知道动议这项法案的法国议员们是否想过,他们的行为跟控告帕穆克的检察官有何区别,也不知道他们是否能像前辈蒙田那样,谦卑地问自己一句:“我知道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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