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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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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

 7月15日(今天),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人民日报、新华社、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媒体记者到庭旁听报道。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斌于2009年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步严重超速行驶,时有相互追赶。20时08分许,当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造成谭卓颅脑损伤死亡。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 /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庭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序展开,法庭调查后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特别恶劣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还围绕车辆有无非法改装、当时有无互相追赶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

 在胡斌作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非官方消息–

杭州飚车案犯罪嫌疑人胡斌在法庭上一直哭,并且看上去发胖了,原告代理人咬定车速问题。

一封公开信–

写在爱子谭卓被害案开庭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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