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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网友郭子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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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叫郭子的网友,留言提问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 郭子 Says: 十月 17th, 2007 at 11:25 am edit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在以前的厂里签了五年的合同,然后我就不干了,白干了半个月没给工资,我就从厂里出来了,我是四月份不干的,然后我又进了一家电子厂,在电子厂的这段时间,以前的厂又来威胁我们要我们必须回去打辞职交违约金,要不然就让电子厂把我们辞了。十月份它们正是下了通知单,要我们在十月末交钱不然就职我们。它们又说给我们以前上了保险,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上的是什么保险,非要我们回去交,现在的电子厂也在威胁我们不回去转保险就职我们。 我就是不明白原来的厂向我们要这钱我们应该交吗? 这都半年了它们又回来向我们要钱,这样说来那我们就哪个厂都不能进了,就只有回家种地就没事了。

经过咨询杭州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律师,答复如下:

**回网友“郭子”:

查阅双方的劳动合同规定,一,是否有试用期,二,是否有违约金条款;

如你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违约的,其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的;

现在你的主要问题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企业提交解除通知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如你现在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妥,拿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可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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