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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金《政治学》01--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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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想】一本教材难得的是一开篇就吸引人,这本MPA系列教材之一的《政治学》,开头就讲了一个重要概念:合法性。当政府合法性较低的时候,人们便不会以某些违法乱纪为耻,比如偷税漏税,使用盗版、无证养狗等等。

【书摘】合法性是政治科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它的最初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由于他们的“合法”出身。中世纪以来,合法不冉只是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指“统治的心理权利”。 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因此,即使我们对政府并无好感,我们通常也要服从它。

当合法性受到侵蚀时,政府的麻烦就来了。人们感到没有太多的必要去交锐和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不冉被认为足肮脏的和不诚实的,因为政府本身就被看作是肮脏和不诚实的。

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正如《独立宣言》所说的“对统治的同意”。缺乏同意,政府就只能依靠高压手段。因而,判断一个政府合法性的办法是看国家雇用了多少警察。警察越少、像瑞典和挪威那样,表明其合法性程度越高。警察越多,像佛朗哥的班牙等,表明其合法性程度越低。

有些革命者认为一旦他们“夺取权力”,他们就会自动拥有了合法性和权威。其实并不是这样,权力是赢得的,不是夺取的。

【瞎想】这套理论大概只适用于西方人种吧,我们中国咋就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呢”,啥叫合法性?洗洗脑,啥也合法了。

【瞎想】政治学的基础概念是权力。比较有趣的是,在汉语里“权力”和“权利”发音相同,如果一个城管队长对一个摊贩说“我有QuanLi砸烂你的三轮车”。那么,这个可怜的听众可能分不清气势汹汹的大盖帽说的是“权力”,还是“权利”。

【书摘】权力的定义是一个人让另一人做某事。

【瞎想】我的理解,权力是一个人去管另一个人,权利呢,似乎是一个人在某些方面可以不受管。比如摊贩对城管说:“根据贵国宪法,我有谋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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