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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生的检讨书:关于海关印刷品入境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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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学过国际贸易的文科生,我对自己的莽撞深表遗憾。

事情起因是昨夜,我得知6月1日海关实施印刷品入境新规之后,忍不住大骂猪头。在朋友的提醒下,我仔细研读了刚刚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简称《新办法》)以及已经作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简称《老规定》),决定收回昨夜的言论(),我郑重宣布:海关不是猪头。

俺是穷人家的孩子,出国出的少,不知道海关对出入境携带印刷品从来没有听之任之,老规定从1991年就开始实行了。新办法是老规定的一个升级版本。两者最大的不同,是对个人携带入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规定更加具体了。

先看老规定:

第三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无禁止进出境内容的,按自用合理数量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予退运。

新办法沿用了“自用合理数量”这个可以自由裁量的模糊概念,但分成三个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一级:免税放行。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第二级:征税放行,无需办理进口手续。

第八条 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第三级:需办理进口手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统观以上新办法,以携带书籍为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10本以下,免税自由通行;

2、11-50本,要看是否“在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以内”。若是,则征税放行;若否,我没看明白会怎么处理。如果征税的话,税率是多少呢?我查了中国海关的进口税目,发现印刷品的进口税率为0,增值税是13%。

3、51本以上,需要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分析了半天其实跟我们留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新办法对于留学人员专门有一条特殊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类境外企业或者组织在境内常设代表机构或者办事处(不包括外国人员子女学校)及各类非居民长期旅客、**留学回国人员、短期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公用或者自用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的核定和通关手续,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至于这个”有关规定“是什么,我还没有查到,但是可以想见的是,对留学生携带书籍的规定肯定会宽松一些。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这是连狂人都明白的道理。可是我这个文科生却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强做解人,为此,我向看白板报的朋友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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